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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推廣孝行觀念,獎勵孝行楷模,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,鼓勵民眾見賢思齊,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,營造溫馨、和樂家庭,增進社會祥和,內政部特舉辦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,本市配合辦理初選活動。
選拔標準:
被推薦人尊重父母、尊親長,克盡孝道,受到鄰里肯定,經證明屬實,足堪他人表率者,得選為孝行楷模,並依其作為,分類如下:
(一)長期陪護組:長期盡力照顧父母、尊親屬,不畏辛勞。
(二)善用資源組: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、尊親屬,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、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。
(三)扶助實現組:照顧父母、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,體貼其心意,使其歡喜,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。
(四)同心協力組: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、尊親屬,並凝聚、團結彼此間情感,家庭和樂。
(五)顯親傳孝組: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,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;或將自身關懷父母、尊親屬之具體作為,推廣至里鄰社區,並熱心提供協助,供大眾效法。
選拔方式:
(一)初選名額:最多選拔出4位113年臺北市孝行楷模代表本市參加「113年全國孝行獎選拔」。
(二)審查作業:
1.本局受理推薦後,將進行書面資料審查,並會同推薦單位實地訪查,以了解受推薦者平時表現及生活狀況,確認受推薦者是否符合本計畫第五點所定選拔標準,並作成紀錄,填寫實地訪查表,實地查訪作業結束後進行本市初審審查會議。
2.本市初審審查會議由臺北市政民政局召集本市教育局、社會局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,決定本市孝行楷模代表及推薦名單,並由本局於113年5月10日前函送內政部辦理複選作業。
3.中央評選由內政部邀集教育部、衛生福利部、專家學者、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複選委員會,必要時得派員實地訪查,並得邀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列席說明。
4.複選委員會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提報之初選名單,於113年6月30日前審定「113年全國孝行獎選拔」得獎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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