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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彙整

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2學期安心就學相關資訊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目的

  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,減輕

  其就學之經濟負擔。

 

實施對象
一、 臺北市(以下簡稱本市)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職在籍之學生,且符合下列條件者
(一)低收入戶。
(二)中低收入戶。
(三)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三十 五萬元以下者(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),且年利息收入應低於二萬元以下 。(僅限公立國中小學 )

(四) 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者(須檢具書面證明):
1. 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、受裁員、無薪假或失能。
2. 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。
3. 本人為「特殊境遇家庭」子女。(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)
4. 本人領有「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」。(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
5. 本人、父母(監護人)或同戶人口領有「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」。(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)
6. 父母(監護人)或同戶人口領有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」。(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,非國民年金) 

(五)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,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。
(六)身心障礙學生為經 「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」鑑定或領有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
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。
二、具其他身分(如原住 民族、軍公教遺族 ),且欲確認補助身分及項目者,請參照「 113 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
各級學校教育補助申請一覽表」及「 11 3學年度第 2學期臺 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身分對照表」。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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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2-10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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