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洪薇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依據中華民國一貫道慈善功德會115年8月20日(115)一貫 道財字第050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申請資訊如下:
(一)申請資格:本市國小品格良好、學業總平均甲等以上 學 童,每校一名(不含一年級新生),由各校自行審查 是 否符合條件。
(二)獎助學金:新臺幣3,000元。
(三)申請期間:即日起至115年10月1日止。
(四)申請方式:由各校將符合申請資格學生之相關資料( 含 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、申請單及學校收據), 以掛 號寄至旨揭單位(地址:806006高雄市前鎮區景德 路2 號);申請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。
三、該會收訖申請資料無誤,將於截止日後一個月內,將獎 助學金匯款至指定帳戶,不另行通知。
四、本案倘有疑義,請逕洽該會人員,連絡電話:(07)338 -1228,傳真:(07)333-2184。
五、檢附獎助學金申請單一份。
如有申請需求請備妥所需資料於9/20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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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8-2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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